手    工   |   图    画   |   舞    动   |   医    药   |   建    筑   |   仪    俗   |   叙    事   |   曲    艺   |   乐    律
传统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丽江宣言
标签:

我们来自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社区、民间组织、研究机构代表以及相关方面法律专家应邀参加了2008年9月22日-23日在云南丽江举行的“传统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这里,我们汇聚在一起对社区在传统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扬与创新中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挑战和今后的行动计划进行了广泛和有效的讨论。

中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同地域的情况千差万别,东西部、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尤为突出。在中国政府要求各地方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农民文化权益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的方针指导下,基层社区积极响应,参与开拓了多元化的保护机制,如静态的社区博物馆、动态的社区共管机制(包括管理委员会、协会和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既有效地保护了传统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也深化了其所具有的世代相传的精神价值,同时也积极地保护了最基层、也就是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充分显示了社区作为主体参与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层社区人民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无疑为正在进行的传统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的制定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依据和参考作用。
我们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不同的困难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切实保证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基层社区人民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享受到同样的文化权益,拥有平等的文化发展机会,确保立法过程和实施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系统的、公平的、可持续性的文化保护政策和制度安排,我们参与此次会议的各方人士郑重声明以下观点:
1、我们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社区生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在社区的生存、延续、发展中起着特殊不可替代的作用;
2、我们共同认为传统社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拥有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主体;
3、我们一致确认传统社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主张文化权利与资源权利:包括文化的创造权利、信仰权利、表达权利,资源的管理权利、知情同意权利、惠益分享权利;
4、我们全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利用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传统社区的基本权利,建立以社区为民事权利主体的传统资源惠益分享机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
 
 5、我们共同主张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权益的重要工具,但同时应该发挥社区传统机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的财产权利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
同时,我们郑重承诺与申明:
1、行动援助推动传统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与保护,在更多的地区积极开展保护试点、保护推广等基础工作;
2、法律服务保障传统社区的基本权益,促进以社区为民事权利主体的传统资源法律保护;
3、文化产业带动传统社区成员的文化自信与生计自信,不断减少传统社区的贫困人口,逐渐缩小城乡发展的差距;
4、交流合作各社区之间发展的经验,增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的水平;
5、积极开展与政府和企业的协调行动,建立起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的互动合作,推动传统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
6、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共同促进传统社区全面可持续发展。
 
与会并支持上述宣言的组织和个人:
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中国世贸网、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云南省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性研究会、德钦藏医药协会、玉龙县大具乡肯配古东巴纸生产专业合作社、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东巴纸开发合作社、腾冲县界头乡新庄村传统资源共管会;

吴成龙(黎平县双江乡黄岗村寨老)、杨禹(雷山县乌东村村主任)、龙安斌(雷山县山野菜服务中心)、吴乔明(贵州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雷阳(贵州畜牧兽医学校)、龙青松(贵州省盘江生物与文化多样性研究中心)、石声德(贵州大学民族与妇女发展研究中心)、次仁桑珠(德钦藏医药协会)、格玛品楚(德钦县尼西热巴舞传承人)、杨正文(香格里拉县东巴文化整理和研究者)、赵世宏(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刘春雨(云南省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性研究会)、和志国(肯佩古东巴纸专业生产合作社)、和秀花(白地东巴纸开发合作社)、龙占先(新庄村传统资源共管会)、郭思宇(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周维(天下溪)、王静艳(中国扶贫基金会)、张兰英(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李发耀(贵州省社科院)、龙文(知识产权出版社)、闫永红(国家知识产权局)、宿迟(北京市一中院)、河山(全国人大法工委)



评论
作者
时间
© 2009 folklore.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09027884号]
关于传说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使用协议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